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熊伟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12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熊伟请求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熊伟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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