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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年第三号)

日期:2020-03-24 作者:金安人大  来源:区人大办  阅读次数:字体:[] [] []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7月12日上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军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德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调研报告;审议通过了《金安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草案)》、《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草案)》。会议还进行了人事辞免。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军在讲话中要求:一要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二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25人出席会议,因事请假6人。区委常委、副区长何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敬勋,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姜祥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区政府办、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经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及部分乡镇(街)人大(工委)负责同志34人应邀列席了会议。

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玉军

本次会议围绕刑事执行检察、科技创新、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人事辞免等议题,听取了有关报告,进行了审议,与会同志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要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

一要聚焦监督的主业。司法改革要求我们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检察院职能的调整使得我们有力量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司法改革后检察工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必须要认真做好;二要突出监督的实效。把握重点,结合金安区实际,重点抓好脱贫攻坚、环境污染、食药品安全、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等等领域刑事执行监督。要及时跟进,法律实施过程有过错要纠正,有后果要追究,有疑问要宣传。

二、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一是重视程度要高。要制定发展规划、修改奖励政策,包括人才政策等;二是支持力度要大。要真帮真扶,服务高效,切实帮助解决土地、融资等方面的困难。三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要改变传统招商引资式,转向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要聚焦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要深入研究抢占制高点,要重金引进人才,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好大学科技园的作用。

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敬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金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安排,现将金安区检察院两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等实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金安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连续两年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第二名。

一、2017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一是定期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获取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总体把握和动态监管检察监督。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累计接收入矫人员2184人、累计期满解矫1845人,其中2017年以来入矫598人,解矫573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39人。二是采取检查工作档案、随机抽查询问、跟踪监督等方式,加强入矫、在矫、解矫监督。2017年以来,开展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已覆盖全区22个乡镇街7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针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违规情形,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1件,督促执行机关规范执法。三是严格核查、纠正社区矫正中的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收监意见7件,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7人。如王伟波因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我院在收到市院移送其相关违法线索后,经调查查实,2017年初,王伟波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离开居住地,因非法索债被治安处罚,且未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我院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2019年1月10日王伟波被收监执行。四是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凝聚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合力。朱南香冒名受刑案件,在我院和金安区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得到监督纠正并促成抗诉改判。该案件被写入2018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是开展调研分析,促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撰写《关于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详细分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存在的问题,提出更新技术手段、强化定位管控等多方面意见建议,并向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送阅,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察,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搜集判处实刑案件信息材料,比对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核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情况。共清理出判处实刑未收监的罪犯1名、撤销缓刑未收监的罪犯1名。二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积极搜集、清查有关财产刑案件信息材料,录入刑事执行子系统,进行信息化动态监控,并结合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就未移送执行的案件,共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已采纳并移送执行。

(三)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规范执法

2017年,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就社区矫正对象张成季脱离监管故意杀人一案展开职务犯罪侦查,依法查办了司法行政机关潘龙玩忽职守案。通过此案的办理,在司法行政系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了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四)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权

一是前移言词证据审查关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防止非法言词证据进入公诉环节,维护犯罪嫌疑人依法供述和辩解权利。2017年以来,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9件,如朱某某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我院于侦查终结前,采取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审查讯问视频录像、查阅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报告、询问驻所医务人员等方式,对言词证据进行核查。二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羁押必要情形向办案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3件,依法向办案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全部被采纳。三是畅通被监管人权利救济渠道。通过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所出所谈话,及时审查处理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求。依法保障代理律师会见权,保障患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时就医权等合法权益。

(五)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宣传办案

积极落实上级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涉黑涉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是对部分乡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点验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向社区矫正人员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政策,引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二是在六安市看守所,向在押、服刑人员宣传“两个通告”,鼓励在押、服刑人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依法加强对已判决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的监督,从严掌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两年来,金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前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面临着较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案件化办理程度不高。由于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开展多采取“办事”模式,对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的重视度不够,未有效形成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案件化办理模式。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我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主要侧重于社区矫正、羁押必要性审查、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领域,在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罪犯又犯案件工作、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工作等领域缺乏有效进展。三是执行信息共享严重滞后。政法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无法衔接,搜集执行相关案件信息,仍然需要上门进行人工查阅,严重制约了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监督,均无法利用网络信息进行比对、管控,难以实时掌握各环节的执行信息,开展刑事执行监督难度较大。四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业务种类多、涉及案件数量大,工作进展除了受制于信息化等外在因素,主观上还存在业务水平欠缺问题,特别是羁押必要性审查、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需要具备过硬的业务素养,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三、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事关程序正义和司法权威,是防范执行工作违法和司法裁判流于形式的重要屏障,在检察机关强化主责主业的当下,其意义更为重要。围绕全区刑事执行工作,结合检察监督工作要求,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转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坚持监禁刑监督和非监禁刑监督、自由刑监督和财产刑监督并重。贯通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让刑事执行监督覆盖所有执法环节,强化程序把控。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案件化办理模式,加强证据审查意识、程序监督意识和案卷形成意识,不断提高司法化水平。

二要均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发展。在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相关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借助上级院各项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强制医疗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拓展监督范围,均衡业务发展,提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为,在更宽的领域内强化司法权威。

三要提升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建设。全面使用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录入信息、办理案件,推动执行监督案件化办理。加强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健全工作情况通报、执行案件信息互联共享长效机制和便捷化获取方式,努力破解信息瓶颈。

四要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刑事执行检察培训学习、业务竞赛,以岗位练兵提升专业素质。通过案件办理,协同上级院办案,在实战中锻炼,增强刑事执行监督能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刑事执行监督经验做法,开拓思路,促进业务创新。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向案件化办理倾斜,促进监督方式转变,规范案件办理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金安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充分表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方位提升检察作为,积极搭建和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为金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我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王世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6月下旬,马德云副主任带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区检察院2017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实地察看了三十铺司法所,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较为全面地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等实施的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积极转变检察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检察业务评比前列。

1、监督社区矫正严格规范。突出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司法行政工作对接,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实行动态检察监督。采取检查工作档案、随机抽查询问、跟踪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督;对于矫正工作中违规情形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严格检查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现象,促进执法严格规范。

2、开展专项检察深入有力。先后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通过深查细核,清理出判处实刑未收监的罪犯1名、撤销判缓刑但未收监的罪犯1名。结合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就未移送执行的案件,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件,得到采纳并移送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

3、坚持依法维权切实有效。坚持多措并举,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健全与在押人员定期谈话、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出所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既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1、检察队伍力量较薄弱。随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不断加强和规范,以及新增业务的陆续开展,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同时还要参与上级院负责的市看守所派驻工作,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配备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

2、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全面。司法体制改革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范围变化很大。由于新增的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原则,新增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缺乏经验,一些监督工作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开展不够全面。

3、部门间协调配合有脱节。信息没有共享,监督渠道受限。如财产刑执行监督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检察监督难度大。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监督,仍然停留于随机抽查、不定期检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缺少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影响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4、监督规范性还存在不足。表现在缺少相应细化具体的保障机制,对有的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停留于提出纠正意见而未能跟踪督查;有些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一些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罪犯的监管不到位问题未能及时纠正等,检察监督刚性不强、效果不够理想。

三、几点建议和意见

1、加强主业意识。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检察机关回归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专司法律监督“主业”。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充分行使刑事执行检察权、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的正确实施,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

2、加强重点监督。围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两条主线,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等活动监督。把握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严防因我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多、范围分散而出现的脱管漏管虚管情况发生;严格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罪犯的监管;有效开展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检察;不断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探索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3、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畅通检察渠道,提高检察质量和效率。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到位。着力解决刑事执行协作联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纠正一些刑事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力、不到位等薄弱方面。

4、加强监督规范。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细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制度,规范刑事执行监督。坚持不懈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刑事执行监督检力保障。积极构建司法办案新模式,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由“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优化升级,推进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

关于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科技局局长 董德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十三五”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工业重心,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一、工业科技创新基本情况

科技实力明显提升。“十三五”以来,我区工业科技方面共获得科技成果117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政府科技奖3项、市政府科技奖6项。

科技投入逐年加大。全区共实施各级科技项目47项,投入国家、省、市、区四级科技资金3525.5万元,拉动企业研发投入1.7亿元。区政府设立了每年1000万元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十三五”以来共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奖励资金5635.77万元。

创新平台迅速发展。全区共有工业类院士工作站1家、博士后工作站2家、省级众创空间3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个。今年区政府与中科院合肥分院属下的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签订了共建协议,在六安大学科技园设立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六安)。创新平台的加速发展为工业企业加强对前沿新兴产业的科技攻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十三五”以来,全区共申请专利5676件,其中发明专利1148件;授权专利1249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19件。60%以上的授权专利得到了有效转化。

企业主体地位突出。全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1家,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民营科技企业34家。以金安开发区为载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以江淮电机为基础的安徽省机电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我们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调转促”新要求,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着力推进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我区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实施政策引导、强化服务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我们依托金安经济开发区,包括集中示范园区和城北现代产业园,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家,较之上年度增长50%。目前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共有31家,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10家。

二是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政府专门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相关政策,并建立了一支由50多人组成的专利工作联络员队伍。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聚焦企业需求,服务创新发展,助推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我区专利申请1227件,授权56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74件,名列全市第二。六安江淮电机“超高效电机绿色设计技术集成应用及产品开发”和安徽维麦重工的“CPCD45系列VMAX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研究”获得六安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安徽恒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机器人自动铆接成套装备系统”在“创青春”第二届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荣获银奖,在安徽赛区决赛中荣获金奖。江淮电机公司成立了省级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瑞达、龙兴等9家企业成立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六八航空航天精密器件公司成立了计量标准化实验室,酷豆丁公司成立了实验中心。

三是抓产学研合作。把推进产学研合作作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牵线搭桥,内联企业,外接院校,促进技术产品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去年以来共签约产学研合作项目14个,有4项成果通过上级专家鉴定。六安江淮电机有限公司为打造差异化、高端化新型产品,与安徽大学、上海电器科学技术研究所、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高效节能电机、专业防爆电机研发上取得显著成效;安徽恒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工大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一体化综合体系,实现资源共享。该公司与哈工大机电工程学院合作研发项目“云梯式高机动雷达天线”和“机电升降塔举升系统”均拥有极高的技术含量,在机动雷达和高空升举设备方面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中科院大连物化所衣宝廉院士在金安设立了以研发氢能燃料电池为主攻方向的院士工作站。引进以王朝云为领军人的明天氢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专门从事氢能及燃料电池研发与产业化。目前全区已有17家企业与21家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四是抓科技创新投入。我区在逐年加大科技研发经费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帮助和指导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级科技项目。近年来,共为企业组织、筛选、申报各类科技项目40余项,有36个项目被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项,共获得上级项目资金投入261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一)主要考核指标存在差距。在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由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的有四项指标。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数,金安在全市排名第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幅,金安排名第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金安在全市八县区中排名第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金安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不强。科创能力较强的企业大都集中在规上企业,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自己的科创平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渠道。尤其是小微企业对科技创新认识不足,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动性不强。少数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小打小闹,不敢转型升级,满足于现状。

(三)科技创新平台层次不高。我区现有科技创新平台,规模相对偏小。虽有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但与我区的主导产业对接不够紧密,孵化功能有待完善。支撑人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大平台建设还是一个短板,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难度较大。现行的创新平台在为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创业创新服务、解决共性难题、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还不够突出,辐射功能有限。

(四)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区大力引进创业类、创新类、专家类领军人才,但总体来看,我区的现代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对较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吸引力不强,行业顶尖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仍然十分缺乏。我区的实用型中高级技术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紧缺,企业在本地找到合适的应用型人才的难度很大,企业对加快培养本地实用型人才要求十分强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企业主体创新意识。全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使企业由过去依靠政府关注求发展变成依靠科技创新求发展,帮助企业找准、弄清、摸实面临的真实动力问题,帮助更多企业完善科技创新“五个一”机制,即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至少有一个在研项目,至少有一个产学研合作单位。通过“五个一”机制,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响应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技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合肥都市圈的辐射作用和六安毗邻合肥的地域优势,组织我区优势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专项支持。充分发挥六安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主平台作用,积极联系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推进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着力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在金安落户。

(三)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常态化深入开展“四送一服”活动,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经常性的专家咨询活动,帮助企业谋划发展思路,引导企业谋划项目,帮助企业对接更多的政策资源。引领企业向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向发展。

(四)大力引育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宣传省、市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创优人才引育环境,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科技会展,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和需求,争取引导更多科技人才来金安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创新创业资源集聚。

(五)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撑。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引导资金、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使工业科技创新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另外,积极促成区属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的投融资和担保,使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额大幅提升。

关于我区工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邬效丛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沈荟副主任带领常委会专题调研组,于5月中旬对我区工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金安开发区4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学科技园,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关于工业科技创新工作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下,我区工业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探索,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实力明显提升。“十三五”以来,我区共获得科技成果117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政府科技奖3项,市政府科技奖6项。

创新投入逐年加大。全区共实施各类科技项目47项,投入科技资金3525万元。出台《金安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设立1000万元区级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十三五”以来共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用加计扣除等多项奖励资金5635万元。

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全区共工业类院工作站1家、博士后工作站2家、省级众创空间3家、省级孵化器1家,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1家。

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全区计申请专利5676件,其中发明专利1148件;授权专利1249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19件。60%的授权专利得到了有效转化。

企业自主创新日益突出。全区培育认高新技术企业21家。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民营科技企业34家。

二、主要问题

纵向比,我区工业科技创新工作虽取得进步,但横向比先进地区仍存在差距。

1、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全区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自己的科创平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渠道。即使有科创能力的企业也是层次偏低利用率不高,小打小闹,不敢转型升级,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对外依存仍然较高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市为2.5、金安为1.5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发明专利总量低,成果转化明显滞后。

2、科技创新人才不足。全区适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研发团队力量严重匮乏。人才总量不大,多数企业不仅紧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尖端人才创新创业管理人才,而且缺乏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企业只能从事一般性技术的简单复制,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3、科技创新平台不高。我区现有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少,规模小,“大学科技园”虽为省级,但与全区主导产业对接不紧密,孵化功能不完善。还没有建立为企业开展供需对接、解决共性难题,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创新主体之间的协调运作等服务体系。

4、科技投入明显不足。全区科技研发投入强度仅为0.4%,全省、市平均水平分别为2%、0.86%差距大,投入少,激励机制弱,政策保障不力,创新氛围不浓

三、工作建议

1、营造氛围,着力增强企业主体创新意识。坚持企业为主体,力营造全社会创新发展理念和风尚,帮助企业完善科技创新“五个一”即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至少有一个在研项目和一个产学研合作单位。使创新创业蔚然成风,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

2、加大投入,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政府真扶持,积极响“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打造并发挥好大学科技园这个主平台作用,推进产学研金安的覆盖面。坚持服务高效能,逐步转变科技创新工作由过抓高企、专利、项目到抓科技人才、科技平台、科技金融,引领企业迈向科技创新之路

3、招才引智,着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准确定位金安产业分布,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从科技局、大学科技园、企业科技团队三个层面创优人才培育环境,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充实专业科技人才队伍。与此同时,提升招商引资质量。

4、政策扶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新突破。研究制定我区科技创新若干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上级奖补规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研发项目。大力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制定规划,用3—5年时间,创建金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2019年7月12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任免等职权。

第三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报告和决定事项,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

第五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六条  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七条  常委会一般在会议举行20日前,将会议召开日期、主要议题草案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

第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须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议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能出席会议的,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邀请3-4名乡镇(街)人大主席(工委主任)以及若干区级以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应当按照常委会会议要求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参照本规则第九条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交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委会。

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报告,可以就有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五条  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可以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议案的建议。

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拟定议案草案和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研究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书面联名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一般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10日前送交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的区本级决算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调整和部分变更的初步方案,应当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个月前送交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任、副主任或者委托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作说明;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委托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人作说明;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由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作说明。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出议案的机关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八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需表决的议案,在审议后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

第二十条  常委会会议在审议议案时,认为必要,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和听取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以及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调查研究。视察或者调查研究结束后,可以将意见汇总交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征求意见;10日前将正式的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要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正式的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报告。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需经常委会主任同意后安排副职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报告本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工作报告的审查监督,依照《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书面联名,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并要求常委会会议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在本次或者下次会议上作补充报告或者重作报告;对补充的报告或者重作的报告仍有半数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常委会应当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  质询案的提出和办理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七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和内容。

质询案主要针对下列事项:认为有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问题;认为有违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问题;认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工作、区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或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有失误;认为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误、渎职、徇私枉法的行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八条  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向常委会会议作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主要负责人到会答复;书面答复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应当再答复。再答复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答复或者闭会后在主任会议上答复。在主任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答复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仍有过半数对再答复不满意,则由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要有充分准备,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会议主持人可以制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

第三十二条  表决议案、决定、决议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常委会表决议案,可以采用电子表决或者其他方式。人事任免案中,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等可以采用电子表决方式表决。

第三十四条  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和任免名单,应及时公布,并在《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决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每年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对于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进行跟踪监督,并负责向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22日金安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金安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9年7月12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时代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着力提升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就加强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思想建设,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树牢核心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政治立场。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不渝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通过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法定职权,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确保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学习同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理论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强化集体行权。自觉维护和模范执行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制度,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既充分发扬民主,又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班子建设,完善和落实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注重调查研究。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在选题上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深度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去,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倾听基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工作落实。

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善于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围绕中心工作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又要将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支持和推动 “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树牢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的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决策和处理日常工作时必须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常委会工作始终沿着法制化轨道进行。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工作实效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建立健全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探索建立闭会期间代表议案建议提出机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民主测评机制,深化拓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会议机制。坚持把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作为关键环节,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加强和改进会前调研、会中讨论、会后督办等方式,强化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办理成效。进一步完善主任会议职能,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和会期,确保审议质量。

完善学习机制。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省市区委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轮训和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微信群等载体作用,着力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保持进取状态。坚持勇立潮头、自我加压、拉高标杆,在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上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在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上完善机制、畅通渠道,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从严从实、率先垂范,努力为美丽幸福金安建设贡献力量。

密切联系群众。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制度,持续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使常委会工作始终置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严明纪律规矩。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营造人大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规定,驰而不息转作风、提效能。

加强廉政建设。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带头落实常委会党组关于管党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人大常委会机关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要加强自身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思想纯洁和政治定力,积极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议案建议

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

2019年7月12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推动承办单位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标准

1、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为我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真实,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要求解决的问题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后,对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4、代表议案和建议一事一议(案),格式规范,内容翔实,条理明晰,文字简洁。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承办单位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建立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制度,办理、答复程序严格规范。

2、讲求质量。承办单位按交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任务,并且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对应该解决的和能够解决的,及时抓紧解决;对任务较重需分步逐步解决的,有分步实施措施和保障落实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实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3、满意度高。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主动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及时兑现对代表的承诺,代表满意度高。

二、评选程序

1、推荐、考核。评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代表室、相关工委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优秀议案建议由代表室在征求有关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先进承办单位由代表室在征求乡镇街人大和有关议案建议领衔提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领导组组织进行考核。

2、审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考核意见后,研究审定将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表彰奖励

1、表彰比例。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一般每届内安排2-3次。每次表彰,优秀议案建议按总件数5%左右进行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奖设3—5个。

2、奖励办法。对产生的表彰对象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表彰。对优秀议案建议的领衔代表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对先进承办单位颁发奖牌。

3、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19年712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杰同志金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熊伟辞去市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12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熊伟请求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熊伟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报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自春辞去金安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12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自春辞去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自春、陈玉桂辞去

区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12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自春、陈玉桂因工作职务变动,请求辞去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自春、陈玉桂辞去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以上决定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因事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人员(共25人)

 任:刘玉军 

副主任:马德云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大成

王世斌

方  燕(女)

朱卫东

邬效丛

刘振忠

江  茜(女)

李应安

吴康文

宋自山

汪庆发

周世仓

赵本根

赵永坤

侯晓健(女)

骆  健

高  松

夏礼得

桑朝发

鲍远志

满少华

魏文炎

二、请假人员:(共6人)

副主任:李坦军    荟(女)

 员:王自春  吴光纯(女)  张迎年(女)    

三、列席人员(共34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姜祥龙        区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区法院副院长

杨敬勋      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俊岭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国兴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董德来        区科技局局长

张纯寿        区经信局局长

余永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潘圣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昌盛        区卫健委主任

 平(女)  知识产权局局长

邵明申        区招商创业中心副主任

         区金融办副主任

          横塘岗乡人大主席

张连生        东桥镇人大主席

郑书军        木厂镇人大主席

罗世军        东市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云大明        区人大代表

舒文梅(女)  区人大代表

杨继山        区人大代表

杨在梅(女)  区人大代表

郭立党        区人大代表

包从刚        区人大代表

          区人大代表

桑世武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韩自强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徐国辉        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科员

蔡传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亚男(女)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苗(女)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胡云业(女)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负责人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年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

      录

一、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1)
二、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玉军(1)
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敬勋(2)
四、关于我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王世斌(6)
五、关于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科技局局长  董德来(8)
六、关于我区工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邬效丛(12)
七、金安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14)

八、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20)

九、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

…………………………………………………………………(22)
十、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24)

十一、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熊伟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4)

十二、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自春辞去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25)
十三、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自春、陈玉桂辞去区人大代表

职务请求的决定……………………………………………(25)

十四、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出席、

因事请假、列席人员名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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