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雷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雷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