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大工作 > 决议决定

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撤回或废止涉及不规范融资担保文件的报告》的决定

日期:2022-07-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2021年11月5日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议撤回或废止不规范融资担保文件的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人大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和上级要求,会议决定,同意对区人大常委会出具的相关文件予以撤销(见附件)。

附件:撤回的文件清单

附件

撤回的文件清单

1、《关于同意将九十里山水画廊旅游扶贫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201758日金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关于同意将望城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201758日金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关于同意将张店特色小镇旅游扶贫建设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201758日金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4、《关于批准金安区人民政府采取PPP模式实施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产业新城项目的决定》(2017121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5、《关于同意将东部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分年度列入区财政预算的决定》(201854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