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洪飞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洪飞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