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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克梅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06-28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因工作岗位变动,张克梅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克梅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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