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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定荣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8月29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08-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因工作岗位变动,黄定荣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定荣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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