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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大常委会:“三个一”扎实开展履职评议

日期:2024-05-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方正同志满意票31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李永泽同志满意票28票,基本满意票3票,不满意票0票;杨正远同志满意票27票,基本满意票4票,不满意票0票……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评议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现在我宣布,方正等19名书面述职的同志满意票均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均为满意等次。”2024年5月29日,在六安市金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评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一丝不苟”充分谋划

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情况评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增强“一府一委两院”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为切实做好履职评议工作,2023年年初,金安区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金安区情实际,在认真总结金安区历届人大开展述职评议的好经验及充分借鉴六安市人大、兄弟县区和上海市松江区人大好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经2023年4月2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职评议办法(试行)》,明确了评议对象、评议时间、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及评议结果运用,为履职评议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针见血”较真碰硬

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等情况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如何?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如何?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如何……为了避免履职评议出现“唱赞歌”多、讲问题少,“人情分”多、“客观分”少的问题,金安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细化履职评议内容,凸显“人大特色”和“人大刚性”。专题召开主任会议,确定履职评议对象为19名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7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共计26名同志,其中区财政局局长刘岩松等7名同志进行口头述职,其余19名同志书面述职。

2024年3月29日,金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听取审议了履职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履职评议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口头述职人员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又专题召开主任会议,对每一个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做到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理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真诚帮助评议对象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形成评议意见。

“一竿到底”推动结果运用

评议效果好不好,关键看结果有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如果“只评不究”,那么评议结果就只是“一纸空文”,评议工作就会“雷声大雨点小”,成为“走过场”,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监督效果。

为此,评议意见形成后,金安区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形式将评议意见传达给被评议对象,并以区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向区委报告,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为区委选贤任能提供重要参考,充分彰显履职评议的任后监督作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履职评议意见,同时分别抄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将评议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将履职评议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开展履职评议是提升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履职评议工作,全面抓实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高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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