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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邵有常辞去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26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4-07-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因到退休年龄,邵有常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邵有常辞去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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