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开玲等辞去区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开玲、刘正山、曹良喜、李守成、聂道平、曹成、刘芳良、唐光琴、项阳、梁本运、王鹏、赵玉明、张玉、陈檄邦、张本政、张军、林染、李军、张恒纺、张洁、张先祥、朱然秀、史新富等23人因工作岗位调整,请求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开玲等23名同志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以上决定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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