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家玲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3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5-11-03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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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违纪违法,汪家玲提出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家玲辞去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