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德军辞去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6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邓德军请求辞去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德军辞去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以上决定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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