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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媛媛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21日金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6-04-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因工作岗位变动,黄媛媛提出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安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媛媛辞去金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安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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